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 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