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