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 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1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