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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600867) -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通化东宝(SH:600867)2025-10-30 17:18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化东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对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 团")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实施专项核查并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宝集团,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