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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普莱柯普莱柯(SH:603566)2025-10-30 17:2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拟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3] - 修订或制定25项治理制度,11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346,062,27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1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4]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16] 担保与投资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会议相关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 组织架构与人员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3]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3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32] 公司运营与财务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天通知[3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37]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