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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6882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10月修订)
和达科技和达科技(SH:688296)2025-10-30 17:23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1个月内,签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声明事项发生 重大变化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5个交 易日内更新并提交。 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 第三章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受托人,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