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SH:601990)2025-10-30 17:2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年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6][17] -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年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1] 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日常交易相关合同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7] 其他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9] -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影响大时需调查核实并披露公告澄清[2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4] - 董事、高管应保证公司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有异议需声明理由[5]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0]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送和披露工作[40]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暂缓、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31]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内容,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