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等多环节[17] - 重大信息报告需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等,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7]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交交易所审核披露[19]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20]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5] - 公司应将未公开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35]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8]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3]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将受处分及赔偿[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实施[39]
博闻科技(600883)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