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需披露的特定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深交所规定情形应及时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9]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18] 临时报告编制 - 临时报告内容应按证券监管机构临时公告指引编制[27]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成员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29]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职责[31] - 董事会秘书室为信息披露执行部门,各部门提供所属业务信息[32][3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公开[3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资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38] - 内幕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要及时补救并报告[38] 责任追究 - 擅自发布信息等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0] - 定期报告出现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经济责任[40] 申诉机制 - 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5日内书面申诉[41]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