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首钢股份首钢股份(SZ:000959)2025-10-30 17:26

担保原则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 - 发生对外担保前须按《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7]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制度修订、业务体系设计及担保日常管理等工作[5]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审核担保业务、审查法律文件合规性并组织审议及信息披露[5] 担保合同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经财务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15]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5] 担保管理 -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财务部门监控并统计更新担保信息[19] - 被担保人归还债务后交存付款凭据复印件确认担保责任解除[19] - 被担保人不能及时还款时,公司分析其经营状况并上报董事会[19] 反担保 - 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7] - 反担保须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19] 信息披露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截至公告日对外担保总额、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9] -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可罚款或处分,违反刑法移送司法机关[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