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 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理制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 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 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 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