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财务信息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等[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等[10]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履职合法合规性[12] 外部审计机构管理 - 聘请或更换须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2] 违规处理 - 发现董高违规,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12]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2]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