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卫通(601698) - 《中国卫通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稿)》
中国卫通中国卫通(SH:601698)2025-10-30 17:2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14] - 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2][14]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2]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其他披露要求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等专业意见应与出具文件内容一致[13]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等组织编制,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3]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合规管理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公告[24] - 涉及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相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组织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公告[24]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按规定程序,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公告[26] 相关人员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适用信息披露规定[2]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及文件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2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3] 保密与豁免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8]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3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9][40]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需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合规管理部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符合条件报董事长审批[41] - 董事会秘书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41] - 符合国家秘密豁免披露情形,填写登记事项表,经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注册地证监局[42] - 符合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情形,填写登记事项表,经签字盖章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上交所[43]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3] - 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3] 其他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漏[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失职致违规,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规定生效 -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