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需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时点2个交易日内披露[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0]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立即披露[1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需及时披露[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6]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应披露[17] - 收购、合并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9] 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经多环节审批后披露[20][21]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核、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调查处理违规问题[2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事务,培训人员,通报持股5%以上股东[25] 其他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公司执行关联交易机制[36] - 拟披露信息属秘密按制度办理暂缓与豁免业务[31] - 暂缓、豁免业务资料档案保存10年[32] - 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对外发布需审核[34] - 公司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知情人配合登记备案[36] - 公司建立财务内控及监督机制,内审部门检查监督[38] - 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保存10年[40] - 违规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42][4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45]
继峰股份(60399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