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属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7]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子分公司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第一责任人当天审阅签字[16] - 报告人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办公室[1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17]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1] 时间与通知方式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24]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湖南投资(000548)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