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000791) -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甘肃能源甘肃能源(SZ:000791)2025-10-30 17:2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要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9]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19] - 需披露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应按规定及时披露达到深交所标准的交易[21] - 应及时披露达到深交所标准的日常交易[18] - 应及时披露达到深交所标准的关联交易[2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尽责除外[26]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需参与定期报告基础信息收集报送[33]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8][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履职行为并提处理建议[30] -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落实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31] - 运营考核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分别负责不同交易事项的报告及审批程序[3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并报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2]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时,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0]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和多层级审核[33][34] - 临时报告事项发生当日业务部门需提交申请表及材料[35] - 信息对外发布前需经内部和合规性审核[40]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4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6] - 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46] - 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体系[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培训工作[4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