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688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仁度生物仁度生物(SH:688193)2025-10-30 17:2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变更应提前公告说明[15][17] 决议通过 - 关联交易事项非特别决议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的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其他事项 - 公司实施派现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35]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有相关要求[4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为2名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股东登记、参会、发言等有规定[40][43][47][48][49][52] - 主持人可宣布休会,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60][62]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