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603195) - 公牛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SH:603195)2025-10-30 17:2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可在支付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0]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两周内签新协议[5][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0] 资金使用程序 - 募集资金使用须按规定履行申请、审批及决策程序,改变用途需股东会决议[8] 专户管理 - 存放募集资金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补充流动资金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核查工作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1]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8]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2] 内部管理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违规应向董事会报告[22] - 董事会收到报告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2]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4]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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