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以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