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9] - 公司交易未公告且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遗漏[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升降50%以上且披露后有方向性变化[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或更正需披露原因及影响[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或董事会决定更正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5] 责任追究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8] - 出现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9]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20][21]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1]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等,可附带经济处罚[22]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资料,董事会作专门决议[2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2]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半年度、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4] 盈亏性质定义 - 盈亏性质改变指更正事项使公司相关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盈亏转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