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特定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通报者不得担任[11] - 会计专业人士有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12]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2]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部分职权、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费用与利益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4] 其他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4] - 制度按法规、章程执行[36] - 制度含本数规定[3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9] - 公司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40] - 时间为2025年10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