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 -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航发动力航发动力(SH:600893)2025-10-30 17:4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组织)[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比0.5% - 5%,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比0.5%以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12] - 单类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部分占比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单类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部分占比0.5% - 5%,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批准[12] 关联交易管理 - 财务部门每季度汇总关联交易,确保累积额度符合披露要求[9] - 董事会领导和管理关联交易,财务部门归口管理[6]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14] - 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关联担保与金融业务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其反担保[16]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交审议,超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6] 资金风险与投资规定 - 财务部门对存放财务公司资金评估监督,制定预案提交董事会[17]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减资,按金额适用规定,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17][19]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披露与责任 - 年末预测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半年报和年报披露执行情况,超预计重新执行并披露[20] - 董事和高管不得规避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要求,非公允交易致损有关人员担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