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 -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不得少于4人,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谴责情况的不得被提名[6][7]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由董事会、特定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8]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16] - 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首次受聘后两年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每两年至少一次[22] 公司协助与支持 - 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及时办理独立董事履职信息披露[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可借支合理费用[25]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7]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