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 -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航发动力航发动力(SH:600893)2025-10-30 17:43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无法在预约披露日期完成披露,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变更[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设置信息披露责任人1名、联系人1名[8] - 董事会办公室将信息披露要求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9] 信息告知要求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告知是否存在拟发生的重大事件[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书面告知公司[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书面告知公司[11] - 公司董事等须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披露特殊情况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时需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披露事项包括董事会决议等[18]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20] 信息发布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和归档,各部门、子公司原始资料自行保管和归档[24] 保密与脱密处理 - 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责任,加强豁免管理[25] - 财务信息披露需经财务部门初审、保密部审查、财务部审核、董事会办公室披露[25] - 为公司融资的中介机构须签保密协议,人员签承诺书,相关部门办理备案[25] - 应收应付款项等特定项目涉及军品信息应脱密处理后披露[26] - 军品财务信息脱密可采用分地区、分产品等方式,避免单独列示[26]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2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满足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10年[3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1] 办法执行与解释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1.1]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11.2] - 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1.3] - 办法未尽事宜按《证券法》等规定执行[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