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600678) - 四川金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SH:600678)2025-10-30 17:43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适用于董监高、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大股东等[3] 定期报告类型 - 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6] 重大资产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4] 股份情况披露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 信息披露流程 - 文稿经相关部门撰稿、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7] - 需经撰稿初审、合规审查、董事会审核程序[7]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8] 股东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重大信息时应通知公司并履行披露义务[14] 指定刊载媒体 - 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至少一家,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12] 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 - 需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15] - 拟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登记[17] 培训与配合要求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将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18] - 各部门等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配合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10] 高管与董事会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17]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20] 监督主体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等进行检查监督[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