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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源同创科技(01116) - 建议(1)重选董事;(2)发行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及(3)二零...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身為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 期貨條例項下持牌人士之交易所參與者或其他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執業會計 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所有名下之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交易所參與者、持牌證券交易 商、銀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備性亦不發表聲明,且表明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16) 建議(1)重選董事; (2)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及 (3)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其它事項;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封面頁下面部分所用專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分別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至第12頁。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 45B號2樓舉行二零二五年股東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