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 修订《公司章程》,多处调整表述并新增相关规定[3][6] 股份相关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1元,共发行10087.33万股[7] - 发起人股为5888.3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8.37%;定向募集法人股为4199.0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1.63%[7] - 公司现已发行的股份数为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决议审议与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9]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9]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含5%)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0]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和经营状况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