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18

利润分配方式 - 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3]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配[4]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5] 股票股利分配 - 每10股分得不少于1股[7] 政策调整与审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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