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600791)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
职权委托 - 董事会将部分职权委托总经理行使,期限3年[7] 行权规则 - 总经理承接职权不得转授,决策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4] - 总经理每半年简要、每年详细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行权情况[6] 交易审批 - 未达6个标准之一的融资等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总经理批准[11] - 连续12个月内“资产处置”等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累计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13] 其他事项审批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20亿元时,总经理批准5000万元以下资产损失核销事项,且对净利润影响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13]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20亿元且获取土地后,总经理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下项目公司[13] - 总经理批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创新、信息化项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