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2025年10月)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SH:605339)2025-10-30 18:46

资产持有限制 - 非供营业使用之不动产及其使用权资产总额,公司不得逾最近期财报净值50%,子公司不得逾最近期财报净值或实收资本额二倍(取高值)[7] - 有价证券总额,公司不得逾最近期财报净值100%,子公司不得逾最近期财报净值或实收资本额二倍(取高值)[7] - 投资个别有价证券限额,公司不得逾最近期财报净值100%,子公司不得逾最近期财报净值或实收资本额二倍(取高值)[7]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资产交易估价 - 取得或处分不动产、设备或其使用权资产,交易金额达新台币3亿元等值以上,需取得专业估价者报告;达新台币10亿元等值以上,需两家以上专业估价者估价[11] - 专业估价者估价结果与交易金额差距达20%以上,或两家以上估价结果差距达10%以上,需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11] - 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交易金额达新台币3亿元等值以上重大交易,除具活跃市场公开报价外,需请会计师就价格合理性表示意见[1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方取得或处分资产,交易金额达新台币3亿元等值以上,需取得专业估价者报告或会计师意见[17] - 公司向关系人取得或处分资产,交易金额达公司实收资本额20%、总资产10%或新台币3亿元等值以上,需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19] - 关联交易金额达控股公司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控股公司股东会同意[25] 衍生性商品交易 - 衍生性商品交易种类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期权合同及复合式合同等[28] - 衍生性商品避险性交易以合并资产及负债后外汇净现金流量部位为避险上限,经财务部一级主管核准执行[30] - 关联方交易成本评估按关联方交易价格加计必要资金利息及买方依法应承担成本,必要资金利息不得高于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倍[31] - 合并购买同一标的土地及房屋,按相关程序评估交易成本[31] - 非避险性交易不得超过6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或其它币种货币[32] - 避险性交易套期无效损失上限不得逾合同金额10%,全年累计损失不超50万美元等值货币[32] - 非避险性交易止损点设定不超合同金额10%,全年累计损失不超50万美元等值货币[32] - 避险性交易绩效每月至少评估两次,非避险性交易每周至少评估一次[32] - 所持有部位至少每周评估一次,避险性交易至少每月评估两次[33] - 每月或每周定期评估衍生性商品交易,汇总损益及未平仓部位呈报[36] 合并收购规定 - 合并、分割、收购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特定情况除外[37] - 公司合并直接或间接持有100%已发行股份或资本总额子公司,可免专家合理性意见[36] - 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换股比例或收购价格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除外[41] - 要求参与或知悉相关计划之人出具书面保密承诺,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内容及买卖相关证券[41] - 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信息公开后再进行相关操作,部分情况需重行程序[41] - 参与公司有非上市公司时,公司应与其签订协议并依规定办理[41] 交易流程与管理 - 取得或处分资产交易以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日为事实发生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2] - 交易金额预计达公告标准,交易发起单位需会签至董事会秘书进行判断和指导[42] - 未达公告标准的交易,应依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权责单位主管负责相关留存控管[42] - 公司相关执行人员违反规定依人事管理规则惩处[42] - 稽核室应将重大财务业务行为控制作业列为年度稽核项目[42] - 处理程序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修正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