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SH:605339)2025-10-30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4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52.9412万股[3] - 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营业期限从2010年8月2日至长期修订为永久存续[3] - 公司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42429.061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33]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30]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30] - 监事会拟取消,相关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2]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诉讼[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股东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34]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4]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34]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3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23项、新增2项公司治理制度[47][48] - 修订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47][48] - 新增制度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48] - 部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48]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