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150万股职工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63548153亿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数为15.63548153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收购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部分需经股东会决议[23][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行诉讼[38][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六种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5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事项[49][50][52][53] - 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9] - 董事会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17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72] - 公司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70]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87][189]
中航重机(600765) - 中航重机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