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6008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提前10天书面通知前任[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9]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记录保存对应聘文件的评价意见[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况[1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19]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20]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情节严重,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 选聘时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明确责任[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按相关法规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