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6033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永杉锂业永杉锂业(SH:603399)2025-10-30 18:49

人员辞任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5] 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公司应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离职信息申报与资料移交 - 董事、高管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高管应于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管,特定时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