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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深圳新星深圳新星(SH:603978)2025-10-30 18: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成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10]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可建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1]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13] 其他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至少10年[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整改[21]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1]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