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605056) - 咸亨国际: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咸亨国际咸亨国际(SH:605056)2025-10-30 18:4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等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等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4] 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6]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九类关联交易可免表决和披露[21]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需满足相关条件[21]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披露[2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