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 公司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9]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存放专户,结项时明确计划投入使用[5][13]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董股东会审议[16] 使用决策 - 超计划进度30%内总经理办公会决定,30%上董事会批准[16] - 预计超预算20%内总经理报董事会,20%上董报股东会[17]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股东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19]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2] - 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并公告[22] 监督审计 - 内控审计部半年专项审计并报审计委员会[24]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4]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日内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6]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6]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与鉴证结论[2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赔偿,严重上报查处[29]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原制度废止[30]
咸亨国际(605056) - 咸亨国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