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SH:605339)2025-10-30 18:4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沟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3] 履职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1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财务报告意见 - 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7] 重大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次[18] 内控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0] 违规报告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董事会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会议[22][23]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拒绝或30日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资料提供 - 内部审计机构收集提供资料为审计委员会决策做准备[28] 解任建议 - 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出解任建议[22]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30][31]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4]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