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SH:605339)2025-10-30 18:49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和低于 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财务部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抄送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21] - 被担保债务到期如需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21]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并向董事会报告[21]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等情况应采取措施并启动追偿程序[2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 公司应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信息[25] - 对于达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5]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按制度执行,违规将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8]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0]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