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SH:605339)2025-10-30 18: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9]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0] - 提出辞职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0] 独立董事职责与监督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4] - 审议财报关注重大财务问题、清晰度等[38] - 监督内控评价报告关注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32] - 监督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关注资质、专业性等[33] - 监督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关注是否舞弊[40] - 监督关联交易审查评估相关因素[40] - 监督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关注合法性、风险及必要性[4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6]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47]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7]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1名不得在1次会议接受超2名委托[34]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配合考察[46]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提供资料和沟通渠道[4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解决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5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50] 其他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提议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5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