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