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SH:605339)2025-10-30 18: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3]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后提供的担保等需审议[10]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4][15] 自行召集股东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发出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报上交所备案[16]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6] 股东会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年度股东会报告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32]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32]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关联交易表决 - 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属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37] 董事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等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8]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累积投票制当选要求 - 每位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40] 缺额董事选举 - 若当选人数不足,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非职工代表董事[40] 提案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41] 提案审议修改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43] 表决方式选择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表决结果点票 - 主持人可组织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5] 股东会决议公告 - 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信息[45] 提案结果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6]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决议违法处理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7] 争议处理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7] 法院判决后要求 -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7] 公告媒体 - 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9]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50][5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