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光峰科技光峰科技(SH:688007)2025-10-30 18: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68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961.5635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383,554,411股,股本总额383,554,41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5,961.5635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深圳市绎立激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9,762,679股,占比20.7956%[15]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62,980,676股,占比16.4203%[15] -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持股41,774,562股,占比10.8914%[15] -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064,737股,占比6.5349%[15] - 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139,500股,占比6.2936%[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机构或向法院诉讼[32][3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规定2/3等情形,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7] -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年度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也可中期现金分配[11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