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办法[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披露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股票市值1%以上,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8]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9] - 披露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规定提交信息披露或备案文件[18] - 按《上市规则》及公告格式准则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公告[19] 特殊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0] 办法执行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办法[25]
晶科能源(688223)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