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是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7]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8][2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8][20]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前三日送达通知及材料,紧急即时通知[31] - 行使特定职权及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一人一票表决[31][33]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通过[34]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4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40]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并披露[40]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40]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3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0]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制度[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