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10天通知[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9] 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会[26] -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以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5]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规定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42]
晶科能源(688223)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