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 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 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 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