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一年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11] - 未达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11]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0] - 董事会审核2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应逐项表决,均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20]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 公司需在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20]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未按规定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