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 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先按规定报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 再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具体决议。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