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