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6886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9] - 可提出聘请议案的有审计委员会等[5]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6]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全面客观评价[11]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12]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17] - 可调查拟选聘事务所执业质量[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19]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9] - 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0]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