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6886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 ...